类 别 | 政府文件 | ||||
索 引 号 | RMZF/2018-1813 | 发布机构 | 编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8-04-28 |
文 号 | 庆县审改办发〔2018〕5号 | 来 源 | 庆城县编办 | 关键字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庆各单位: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改办发〔2017〕16号)精神,县审改办继续组织各部门认真开展了“减证便民”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在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上报的基础上,经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审核,决定了《县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减证便民”事项目录》,共12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对于《目录》中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在开展审批服务过程中,承办部门及窗口单位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对原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的证明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确保网站数据信息动态更新、调整到位。同时,要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此次“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清理一批、审核一批、公开一批”的模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事项清理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顺畅。
附件:《县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减证便民”事项目录》.xls
庆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庆城县林业局 庆城县环保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