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部门文件 | ||||
索 引 号 | XXGK/2017-19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12 |
文 号 | 来 源 |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字 |
根据《甘肃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甘办发〔2015〕32号)和《庆阳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办法》(庆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按照职级晋升程序,由各单位上报,经过纪检、组织、编制、卫计、人事部门审核,刘刚等12名同志符合晋升副科级职级条件。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经2017年12月12日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审议通过的12人在全县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有影响晋升职级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职级晋升的问题,公示期满后将按规定兑现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
附件:庆城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晋升职级审核表.xls
举报电话:县纪委0934-3222644
组织部0934-3222640
编 办0934-3221739
人社局0934-3269806
中共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庆城县委组织部
庆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