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部门文件 | ||||
索 引 号 | XXGK/2018-21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7 |
文 号 | 来 源 | 庆城县人社局 | 关键字 |
根据《甘肃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甘办发〔2015〕32号)和《庆阳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办法》(庆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按照职级晋升程序,由各单位上报,经过纪检、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审核,朱海珍等9名同志符合晋升副科级以上职级条件。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经县委2018年第1次常委会议和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审议通过的9人在全县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有影响晋升职级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职级晋升的问题,公示期满后将按规定兑现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公示时间: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2日
受理电话:县纪委0934-3222644
组织部0934-3222640
编 办0934-3221739
人社局0934-3222536
附:关于庆城县符合晋升副科级以上职级条件人员的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