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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XGK/2018-26 发布机构 工商局 发文日期 2018-04-02
文 号 庆城工商发〔2018〕14号 来 源 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键字

关于印发《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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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凤城分局:
    现将《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依据《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庆阳市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工商发[2017]228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30日—4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启动阶段。第一次:2018年4月15日—4月20日;第二次:2018年7月1日—7月5日。
  县局启动随机摇号工作,抽取、确定、分发抽查名单。
  (三)开展阶段。第一次:2018年4月15日—6月15日;第二次:2018年7月5日—9月15日。
  县局组织抽查工作,各工商所(分局)做好现场检查及信息录入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内容
  (一)抽查种类: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分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二)抽查次数及比例:
  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2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定向抽查每年开展1次,按市局的抽查安排和计划,今年定向抽查农资经营户商品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计划于第四季度,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煤炭经营户商品质量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抽查内容:
  ⑴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⑵市场主体的公示年度报告行为,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⑷商标违法行为,⑸广告违法行为,⑹合同违法行为,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⑽直销行为及禁止传销行为,⑾市场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⑿依法监管的其他行为。
  (四)抽查方式:
  由市局委托,县局组织随机摇号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及名单分发工作,各工商所(分局)实施现场检查和信息录入。定向抽查可根据社会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等实际情况自行实施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思想认识到位。实行市场主体抽查制是适应当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法,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监管方式,降低监管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各工商所(分局)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抽查检查制度。
  2、措施保障到位。为了保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工作依法依规,有序高效推进,县局成立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凯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保平、副局长王昭琴任副组长,注册登记股、法规股、市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领导小组。县局纪检组、法规股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管股负责组织实施。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合理规范内部组织结构,整合监管执法力量。
  3、履行职责到位。各工商所(分局)、相关股室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对抽查对象、抽查时间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对违法行为不得包庇纵容,徇私枉法。
  4、业务指导到位。县局市管股将对各工商所(分局)在市场主体抽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跟踪指导,提出切实可行办法和措施,促进新常态下基层监管更加科学、合理、到位。
  5、督促检查到位。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县局将不定期对抽查情况进行督查,随机对全县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各工商所(分局)要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9月25日将第一次抽查和第二次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局市管股。


                                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