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部门文件 | ||||
索 引 号 | 01395183-3/2017-19 | 发布机构 | 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7-10-30 |
文 号 | 庆价发〔2017〕24号 | 来 源 | 庆城县物价局 | 关键字 |
长乐供热公司:
根据市发改委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审定,决定2017—2018年度供热价格维持去年标准不变,政府继续对居民供热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居民19元/㎡,非居民28元/㎡,均按建筑面积收取。
二、政府补贴
政府对居民供热实行价格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筹措,直接补助到供热公司。
三、相关要求
1、供热期从2017年11月5日开始,至2018年3月15日结束。
2、供热期间热用户昼夜室温不低于18±2℃,室温合格率不得低于97%。
3、庆城城区以外实行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和单位,参照此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庆城县物价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