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部门文件 | ||||
索 引 号 | 01395183-3/2018-21 | 发布机构 | 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09 |
文 号 | 庆价发〔2018〕05号 | 来 源 | 庆城县物价局 | 关键字 |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34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公布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考试考务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收费实际,我们认真对照中央、省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调整更新了《庆城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庆城县物价局 庆城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