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部门文件 | ||||
索 引 号 | 01535821-6/2018-18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发文日期 | 2018-04-24 |
文 号 | 庆脱贫领发〔2018〕6号 | 来 源 | 庆城县扶贫办 | 关键字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要求,全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如下:
一、整合渠道及资金规模
2018年度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863.07万元,其中扶贫办专项扶贫资金4755万元,林业局林改资金300万元,环保局农村环境治理资金90万元,农发办综合开发资金1127.07万元,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资金1398万元,交通局车购税公路建设1193万元。
二、整合资金项目安排
1.能力素质提升项目。计划投资1246.279万元,其中劳动技能培训计划投资250.8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汽车驾驶、烹饪、电工及焊工等培训,由县人社局负责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计划投资52.5万元,实施果树栽植、种草养畜、中药材种植培训项目,由县人社局负责实施;乡村振兴公益性专岗计划投资877.929万元,实施乡村振兴公益性专岗项目,由县人社局负责实施;扶贫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投资65万元,对17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干和51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员、县乡村三级扶贫(帮扶)干部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扶贫业务培训。
2.产业扶贫项目。计划投资3766.246万元,其中苹果产业计划投资358万元,实施矮化、乔化果树栽植与管理、果园托管保险项目,由县果业局负责实施;瓜菜产业计划投资451.688万元,实施黄花菜栽植、白瓜籽种植及钢架大棚建设项目,由县农牧局负责实施;草畜产业计划投资2169.258万元,实施贫困户“331+”肉羊产业、良种牛、驴、猪、鸡养殖及暖棚圈舍建设项目,由县农牧局负责实施;中药材种植计划投资297.3万元,扶持贫困户种植板蓝根、黄芪、黄芩、蒲公英和党参等中药材,由县卫计局负责实施;光伏扶贫项目490万元,由县发改局负责实施。
3.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投资3767.545万元,其中危窑房改造计划投资258万元,对全县特困家庭危(窑)房改造进行补助,由县住建局负责实施;331+水电路配套计划投资600万元,对全县“331+”17个羊场安全饮水、道路建设、动力电建设、环保设施所需配套资金,由县农牧局、交通局、水务局负责实施;乡村道路建设及养护计划投资1397万元,实施贫困村道路硬化、砂化等项目;计划投资325.475万元,配套全县乡村道路所需养护资金,由交通局负责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工程计划投资60万元,由环保局负责实施;贫困村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计划投资1127.07万元,由农发办负责实施。
4.其他项目。计划投资83万元,其中“三户一孤”人群意外伤害和大病保险38万元,由县金融办负责实施;残疾人扶贫资金30万元,由县残联负责实施;项目管理费15万元,由县扶贫办负责实施。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庆城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庆政办发〔2017〕121号),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项目确定和项目实施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管理,对衔接到位的项目要按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程序规范实施相关项目,并负责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2.规范资金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明确项目资金用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依法依规使用扶贫资金,严格使用到贫困村和贫困户,不得突破资金使用范围,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确保扶贫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3.抓紧项目实施。本次已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月报告、季分析、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制度,每月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加快项目进度,必须在本年度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对于没有统筹整合的资金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原资金渠道及项目管理要求,抓好项目实施。
4.加大监督力度。县上将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督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负责监督本行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负首要责任;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跟踪监管;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实施阳光工程,让群众参与项目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
5.开展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乡镇给予奖励和项目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