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部门文件 | ||||
索 引 号 | 01535821-6/2018-22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发文日期 | 2018-06-13 |
文 号 | 庆脱贫领发〔2018〕18号 | 来 源 | 庆城县扶贫办 | 关键字 |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8〕49号),下达我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68万元(其中包含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贫贴息资金901万元、带帽下达易地扶贫贷款贴息50万元)。省计划下达后,按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到人扶持项目的要求,编制了《庆城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现随文下达,并就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有关单位接到资金计划后,要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衔接,结合各自脱贫攻坚任务,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扶贫工作站和扶贫专干作用,全程督促跟进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质量。计划所列的扶贫项目,必须在资金到账12个月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项目验收管理。扶贫项目完成后,由乡、村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受益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行县、乡、村三级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整理好项目资料和报账票据,及时到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进行报账。
三、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扶贫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贪污、侵占扶贫资金。所有扶贫资金兑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在其他单位中转,到户项目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一折统”账户。
附:庆城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庆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