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部门文件 | ||||
索 引 号 | 01535821-6/2018-23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发文日期 | 2018-06-14 |
文 号 | 庆脱贫领发〔2018〕20号 | 来 源 | 庆城县扶贫办 | 关键字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要求,全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如下:
一、整合渠道及资金规模
2018年度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171万元,其中扶贫办专项扶贫资金6473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87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6万元),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00万元,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资金1398万元。
二、整合资金项目安排
1.产业扶贫项目。计划投资6738万元,其中苹果产业计划投资358万元,实施矮化、乔化果树栽植与管理、果园托管保险项目,由县果业局负责实施;瓜菜产业计划投资684.0314万元,实施黄花菜栽植、白瓜籽种植、钢架大棚建设、瓜菜产业“331+”贫困户入股奖补项目,由县农牧局负责实施;草畜产业计划投资3246.052万元,实施贫困户“331+”肉羊产业、良种牛、驴、猪、鸡养殖及棚圈建设项目,由县农牧局负责实施;中药材种植计划投资120万元,扶持贫困户种植板蓝根、黄芪、黄芩、蒲公英和党参等中药材,由县卫计局负责实施;贫困户地膜玉米项目计划投资130万元,扶持2018年贫困户种植双垄沟播地膜玉米,由县农牧局实施;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投资490万元,在土桥乡佛殿湾村新建多村联建式装机879KW村级电站1座,由县发改局负责实施;产业技能培训项目计划投资305.3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果树栽植、种草养畜、中药材种植培训、汽车驾驶、烹饪、电工及焊工等培训,由县人社局负责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投资901万元,对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给予贴息,由县财政局实施;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及入股奖励资金项目计划投资503.5666万元,采取合作社托管、村集体和贫困户入股的“331+”模式,鼓励其他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由县农牧局实施。
2.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投资1433万元,其中危(窑)房改造计划投资264万元,对全县特困家庭危(窑)房改造进行补助,由县住建局负责实施;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后期维护项目计划投资860万元,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产业综合开发道路配套项目计划投资309万元,配套全县乡村道路建设所需资金,桐川镇郭家岔沙砾道路项目,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其他砂砾道路建设及排水项目,由涉及乡镇负责实施。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庆城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庆政办发〔2017〕121号),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项目确定和项目实施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管理,对衔接到位的项目要按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程序规范实施相关项目,并负责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2.规范资金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明确项目资金用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依法依规使用扶贫资金,严格使用到贫困村和贫困户,不得突破资金使用范围,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确保扶贫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3.抓紧项目实施。本次已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月报告、季分析、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制度,每月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加快项目进度,必须在本年度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对于没有统筹整合的资金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原资金渠道及项目管理要求,抓好项目实施。
4.加大监督力度。县上将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督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负责监督本行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负首要责任;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跟踪监管;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实施阳光工程,让群众参与项目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
5.开展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乡镇给予奖励和项目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庆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