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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政策法规
索 引 号 XXGK/2018-11 发布机构 住资中心 发文日期 2018-03-16
文 号 来 源 庆城县住资中心办公室 关键字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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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本人及配偶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的职工,在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1、凡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的10倍。
  3、借款人夫妻双方一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有贷款记录,若再次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20年,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的标准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2.75%; 5年以上的,年利率3.25%,购买二套房的,利率不上浮。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调整日之前已发放的贷款,本年度内不作调整,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种类
  1、房产抵押贷款
  是指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时,承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规定额度的贷款。
  2、置业担保贷款
  是指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时,委托担保公司为其担保,申请规定额度的贷款。
  3、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
  是指非财政全额拔款单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本人和家庭成员及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其他人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及后续缴存额为保证,申请规定额度的贷款。(抵押比例为50%)
  ★办理时限
  自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1、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制式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契约,契税、销售不动产、房屋登记费、房地产转让手续费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购房套数以房产部门查询的房屋套数为准;
  4、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要达到所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要达到所购房款50%。
  5、非公经济组织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本人或配偶一方在本市常住户口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借款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2、经调查核实提供虚假或伪造证件、合同、发票、印章的;
  3、经调查有赌博、吸毒等行为或因其它原因有巨额债务的;
  4、购买小产权住房的;
  5、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有连续3个月以上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受理;
  6、借款人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个人征信报告》或者公积金贷款信息中,累计有两次(含两次)以上贷款信息的,且在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房产查询单》中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申请贷款时,不予受理;
  7、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商业银行的担保或者贷款合计超过20万元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