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农机购置补贴 | ||||
索 引 号 | 01395205-1/2018-39 | 发布机构 | 农机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3 |
文 号 | 庆农机发〔2018〕40号 | 来 源 | 庆城县农机局 | 关键字 |
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巩固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玉米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苹果产业、草畜业及设施农业。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事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类范围》执行。
2.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具体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标准执行。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补贴兑付方式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要求,庆城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下达到县,县财政会同农机部门审核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户,下拨补贴资金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拨付所在乡镇信用社购机户的“一折统”。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1.补贴对象。在庆城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所需机具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其它购机所需。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在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后到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2.补贴数量。限定每一个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农机具数量为一套(即1台主机及与其配套的4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在25万元左右,特大机械按省局方案标准执行。
五、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8-2020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机具。我县的补贴机具优先向农业发展重要环节、“331+” 扶贫产业、苹果产业、草畜产业、设施瓜菜等特色产业配套机具倾斜;向保护性耕作机械、土地整理机械倾斜;补贴对象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科技示范点倾斜。在保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所需机具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其它购机所需。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依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补贴范围自主选择和购买机具,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要先行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县农机监理站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实行严格的实物检验,办理牌证,将办证入户信息存档并备案。
(二)申请补贴资金。购机者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补贴办”)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机补贴办对申请补贴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身份信息和购机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补贴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三)补贴机具核实及公示。购机者携带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一份,②《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一式二份,③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原件(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需携带户口薄、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④购机发票原件,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由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村委会主任、农机专干在《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逐项填写并分别签字确认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财政所对上述资料验看原件,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加注意见签字盖章后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乡镇财政所留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各一份并装档,购机发票原件退给购机者保管。申请补贴机具的纸质信息由乡镇进行归纳整理,以乡镇政府名义每个月在乡村两级公示,同时公布乡镇、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补贴机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将收集的申请补贴资料汇总填写《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一式二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各一份),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财政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购机者《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一份在每月5日至6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机补贴办审查核对。
县农机补贴办在3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对确认后,下达补贴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后由各乡镇信用社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农机局、工商局、信用联社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指派专人办理业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机具核实和资料审查、整理上报等工作。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分工明确。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基础资料审核和补贴公示等工作。特别是对机具的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签字确认。
2. 县农机局:负责《庆城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包括人机合影、兑付花名表的审核等),并负责补贴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3.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4. 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受理农户补贴资金申请,《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的填写上报等工作。
5.各乡镇信用社: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三)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宣传,使农机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 会议宣传。实施方案经市农机局批准后,及时召开农机补贴工作会。会议召开后,各乡镇要迅速召开乡、村干部、农户代表会议,传达农机补贴政策。
2. 资料宣传。以公告形式印制《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张贴至全县各乡镇、村。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操作,严格执行国务院 “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按照不低于购机者20%的比例,对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购机者有用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含县、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造成财政资金、农户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按相关规定处理。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及时结算、搞好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配合,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确保购机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咨询服务电话:0934-3212104
举 报 电 话 :0934-3222961(庆城县农机局)
0934-3226123(庆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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