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财政预决算 | ||||
索 引 号 | RMZF/2018-1827 | 发布机构 | 庆城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5-18 |
文 号 | 来 源 |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 关键字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办理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0个职能部门,现有县级财政负担人员31人,其中在职工勤7人,离休干部19人,抚恤5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36087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3536087元,上年结转0元。部门预算总支出3536087元,其中,基本支出2533759元,项目支出1002328元。均属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2533579元,公用经费0元。
项目支出中安排政策性配套500000元,一次性安排502328元,上年专项结转0元,提前下达专项0元,部门决算结转资金0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说明
因2018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未安排。
2、会议费
未安排。
3、培训费
未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因2018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未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数合计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其他固定资产包括: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六、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政府采购说明
因2018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由省检察院统一安排。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附件:庆城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