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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公积金贷款问题 | 反映的问题 | 咨询 |
发信人 | 陈云峰 | 发信日期 | 2017-05-07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发信人地址 | |
信件内容 | 因我家住庆城县西道坡,目前面临拆迁问题,上有老下有小,为了配合县上大局工作拆迁。我拆后总得有个地方安置,几乎向亲朋好友借了所有钱在北区华都园买了个房子,凑够首付,想利用公积金贷款,可是公积金把我要买的房子算为第二套房子了,要按照第二套房的利率计算。西道坡拆迁众所周知,不拆迁我不可能去买这个昂贵的房子。拆迁办也不给个文件。 | ||
领导批示 | 请公积金管理中心阅处。 (梁世刚 2017年5月26日) | 回复日期 | 2017-05-26 |
办结回复 |
网民朋友: 你好,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你的咨询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依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庆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关于“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或者还清前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利率不上浮”之规定,职工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均执行同等贷款利率(即,贷款期限5年以内的,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因此,现阶段,首套房、二套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方面并无实际区别。请你打消顾虑,及时到我管理部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城县管理部 2017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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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日期 | 2017-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