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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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保护资源禁止违法行为 | 反映的问题 | 建议 |
发信人 | 李冰 | 发信日期 | 2018-03-1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发信人地址 | |
信件内容 | 石油是重要资源,应严格管理,禁止偷油盗原油行为。野湖沟(翟家河区域)有专偷盗原油倒卖为生,甚有月入三万者,严重破坏石油资源,忽视国家有关资源法律规范,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地方收益。祈祷有关管理部门严抓严查,保护资源!(不愿意留电话)。 | ||
领导批示 | 请公安局阅处。 (梁世刚 2018年3月20日) | 回复日期 | 2018-03-20 |
办结回复 |
网民朋友: 关于群众在翟家河境内盗卖原油问题的信访件我局于3月21日收悉,局主要领导批示由涉油大队查处,现将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涉油大队分两个工作小组,于3月22日开展工作,一是对翟家河乡境内及周边乡镇盗抢原油案件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截至目前,未掌握有价值的线索,此项工作目前仍在开展之中。二是对非法收油窝点进行排查,发现程家河村赵家河自然村的叶某某旧庄院设立一处原油收购点,经营者樊某某。经对现场进行勘查,该收油点罐内存有原油1.3吨,经对樊某某进行询问,于2017年12月份因非法收购原油被我局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取保候审,其当时所收购的原油已被油田单位回收,因12月份天冷地冻,油罐内一部分原油和水冻结,未能清理彻底,储油罐也未进行拆除。经查证,樊某某于2017年12月份取保候审后再未进行收购原油,因其身体残疾,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樊某某参与盗窃原油。3月27日,我局督促第十一采油厂桐川作业区,对樊某某非法收油点油罐进行了彻底的清理,非法收油设施予以吊扣,交作业区存放,土坑进行了回填,并恢复地理原貌。 庆城县公安局 2018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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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日期 | 2018-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