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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水岸绿苑二期物业公司与住户之间的矛盾 反映的问题 投诉
发信人 水岸绿苑住户 发信日期 2018-05-2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发信人地址  
信件内容 尊敬的葛书记:你好!
  在当前“扫黑除恶,排查矛盾纠纷”的期间,我作为北区水岸绿苑二期的住户,特向您反应关于水岸绿苑二期物业公司与住户之间存在的矛盾:一、物业公司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楼顶漏水,在这雨季来临,六楼的住户苦不堪言,物业公司为了收取物业费,用打补丁的方式糊弄住户,致使住户与物业矛盾很大;二、楼道单元门基本都处于损坏的状态,物业不修理,也不更换,致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与物业交涉,物业不闻不问,装聋作哑,收物业费到很及时,又是断电,有是断水,还时不时的威胁住户,时常有住户与物业发生矛盾。三、物业公司将水岸绿苑二期的维修基金都花光了,那么这些钱花的过程中有没有人监督,存不存在猫腻,住户是两眼一抹黑。四、物业公司强行更换水表,电表,依据是什么,水表电表,都还正常运行,为什么要换,为什么要给住户增加负担。恳请葛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还水岸绿苑二期住户一个安稳、和谐的居住环境。
领导批示   送请张乃丹县长阅处。 (葛宏 2018年5月24日) 回复日期 2018-05-24
办结回复

水岸绿苑二期住户:
  关于“水岸绿苑二期物业公司与住户之间的矛盾”上访件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物业公司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楼顶漏水的问题。水岸绿苑建成近10年,2014年部分住户反映楼顶漏水问题,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商议进行了局部维修处理。由于当时只对漏水部位进行了维修,没有整体处理,几年过后又出现串水渗漏现象。2个月前,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由物业公司进行了维修,业委会参与了验收,目前暂时不存在楼顶漏水的现象。住户反映的漏水问题是指楼顶开发时无挑沿所造成的窗户漏水问题,属于设计问题,建议咨询住建局解决。 
  2、楼道单元门损坏的问题。由于业主自觉维护意识不强,致使单元门经常损坏,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进行了多次修理,目前有2个单元门门禁系统彻底损坏物业公司无法修理,需要进行更换,初步估算需要资金1万元。单元门属于公共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新的费用是不包含在物业费之中的。因此,如果需要更换单元门门禁系统,单元门尚在保修期之内的,由开发商联系单元门生产和制造厂家负责更换新门,并承担一切费用。保修期之外,则需要业主分摊更新费用。因此小区的单元门门禁可以由业委会组织进行更换。
  3、维修资金使用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①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建议;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③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④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⑤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2015年6月水岸绿苑二期业主委员会申请对该小区进行了管沟清理、管道维修、绿化带缩减、增加停车位、扩大监控范围、维修后门等。
  为了加强全县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我局制定了《庆城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使用流程》,将严格进行管理。
  4、物业公司强行更换水电表问题。为了维护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利益,物业公司把查出来水电表已坏无法正常使用的住户经过双方协商,按照要求对水电表进行了更换。水电表正常使用的住户不存在强行更换的问题。
                       
                   庆城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办结日期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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