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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2014?2017庆城县棚改三期城市房屋拆迁价格统一吗 | 反映的问题 | 投诉 |
发信人 | 庆城县居民 | 发信日期 | 2018-05-22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发信人地址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葛书记:你好! 我是咱庆城县居民随着咱庆城县的建设和进一步开发美好的城市迈进,我家2017年规划县三期棚户改造工程,进了拆迁范围我们支持县上的建设和规划项目,可拆迁办给我家的安架房屋和厦房价格太低执行的是2010年的标准和同年城市房屋拆迁的价格大不一样,我现发现把我们欺骗了。请领导为我们小小的百姓做主调查,补偿我们的差价我们老百姓一辈子盖件房也不容易啊!请问领导2017年城市房屋拆迁准确价格安架房,厦房,城市价格是否统一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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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送请张乃丹县长阅处。 (葛宏 2018年5月24日) | 回复日期 | 2018-05-24 |
办结回复 |
尊敬的居民朋友: 关于您反映的2014-2017庆城县棚改三期城市房屋拆迁价格是否统一的问题,根据庆城县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回复如下: 庆城县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房屋土地征收范围涉及三大片区,分别是西壕片区、老城南片区、药王洞片区。征收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经居民代表投票确定的甘肃中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严格按照庆市国资发〔2010〕320号上浮40%文件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2017年庆城县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是有区别的,不存在欺骗老百姓的行为。 庆城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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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日期 | 2018-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