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我要写信]
信件标题: | 县环保局解雇环卫工人不予任何补偿的投诉 | 反映的问题 | 投诉 |
发信人 | 许存明 | 发信日期 | 2018-05-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发信人地址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梁县长:你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能看我们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心声。本人为庆城县葛崾岘乡高庙村徐园子组村民,本人母亲郑水燕于2015年入职庆城县环卫局为一名环卫工人,并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截止到2018年5月1日,接到环卫局单方面通知因其年龄超过65岁为由解雇,没有拿到任何补偿。环卫局作为人民政府下属之国家正式单位,是否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解雇人员相应的补偿?请县长责令相关负责部门给予明确答复为盼! |
||
领导批示 | 请人社局答复。 (梁世刚 2018年5月31日) | 回复日期 | 2018-05-31 |
办结回复 |
网民朋友: 关于“城管局解雇环卫工人不予任何补偿”信访件,我局于2018年6月7日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郑水燕于2015年4月21日应聘为庆城县城管局环卫工人,签订有劳动合同,工作到2018年5月1日。2015年至2018年双方每年均签订有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4日,之后庆城县城管局未与郑水艳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郑水艳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庆城县城管局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庆城县城管局无需向郑水艳支付经济补偿金。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 |
||
办结日期 | 2018-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