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城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庆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文件
扫黑办发【2018】1号
关于印发《庆城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庆城县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应当是庆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包括: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8. 非法集资、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11. 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12. 在石油资源开发、城镇拆迁改造方面涉及的恶势力;
13.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 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庆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机关统办楼122室)或县公安局当面举报。
2. 信件举报。信件请寄:庆城县委政法委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庆城县公安局转县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745100)。
3. 电话举报。庆城县扫黑办电话:0934-3222152;庆城县公安局扫黑办电话:0934-5994151;庆城县纪委电话:0934-3210197;庆城县委组织部电话:0934-3222640。
(举报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 网络举报。庆城县扫黑办电子邮箱qcxwzfw@126.com;庆城县公安局扫黑办电子邮箱262730877@qq.com
三、奖励及兑现办法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将认真受理、严格登记,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核查。对举报线索属实的,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查证结果兑现资金,举报人可凭有效证件来庆城县扫黑办领取。
1. 以黑社会性质定罪的,一般案件奖10000元,重大案件奖10000-50000元,特大案件奖50000-100000元;
2. 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定性的,一般案件奖500-2000元,重大案件奖2000-5000元,重特大案件奖5000-20000元;
3. 以涉恶罪名定罪的,奖励500-5000元;
4. 根据举报线索,抓获一个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一经查实,奖励2000元;
5.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一个涉黑涉恶网上在逃人员的,奖励2000元。
四、保护保密措施
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并对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给予保护,对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编 辑:张琼
责任编辑:
庆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文件
扫黑办发【2018】1号
关于印发《庆城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庆城县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应当是庆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包括: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8. 非法集资、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11. 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12. 在石油资源开发、城镇拆迁改造方面涉及的恶势力;
13.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 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庆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机关统办楼122室)或县公安局当面举报。
2. 信件举报。信件请寄:庆城县委政法委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庆城县公安局转县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745100)。
3. 电话举报。庆城县扫黑办电话:0934-3222152;庆城县公安局扫黑办电话:0934-5994151;庆城县纪委电话:0934-3210197;庆城县委组织部电话:0934-3222640。
(举报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 网络举报。庆城县扫黑办电子邮箱qcxwzfw@126.com;庆城县公安局扫黑办电子邮箱262730877@qq.com
三、奖励及兑现办法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将认真受理、严格登记,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核查。对举报线索属实的,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查证结果兑现资金,举报人可凭有效证件来庆城县扫黑办领取。
1. 以黑社会性质定罪的,一般案件奖10000元,重大案件奖10000-50000元,特大案件奖50000-100000元;
2. 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定性的,一般案件奖500-2000元,重大案件奖2000-5000元,重特大案件奖5000-20000元;
3. 以涉恶罪名定罪的,奖励500-5000元;
4. 根据举报线索,抓获一个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一经查实,奖励2000元;
5.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一个涉黑涉恶网上在逃人员的,奖励2000元。
四、保护保密措施
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并对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给予保护,对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