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政策法规 | ||||
索 引 号 | XXGK/2015-7 | 发布机构 | 住资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6-11-14 |
文 号 | 来 源 | 住房公积金办公室 | 关键字 |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本人及配偶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的职工,在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扣除首付比例后的购房支出,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再受夫妻双方或一方缴存条件限制,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25年,最长期限不超过25年,且不长于借款人自贷款申请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的标准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3.25%; 5年以上的,年利率3.75%,购买二套房的,利率不上浮。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调整日之前已发放的贷款,本年度内不作调整,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种类
1、房产抵押贷款
是指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时,承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规定额度的贷款。
2、置业担保贷款
是指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时,委托担保公司为其担保,申请规定额度的贷款。
3、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是指本人(或配偶)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银行正常还款(超过3个月)期间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
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先还后贷:借款人需筹资提前还清商业银行贷款,注销原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登记,并重新以工资抵押或所购房产担保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先贷后还:借款人商业贷款未清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征得原商业银行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法按照庆市公积金发〔2014〕61号文件执行。
4、工资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
是指财政全额拔款单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用本人、配偶及担保人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及后续缴存额为保证,申请规定额度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
是指非财政全额拔款单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本人和家庭成员及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其他人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及后续缴存额为保证,申请规定额度的贷款。(抵押比例为50%)
★办理时限
自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1、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制式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契约,契税、销售不动产、房屋登记费、房地产转让手续费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购房套数以房产部门查询的房屋套数为准;
4、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要达到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要达到30%。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借款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2、经调查核实提供虚假或伪造证件、合同、发票、印章的;
3、经调查有赌博、吸毒等行为或因其它原因有巨额债务的;
4、购买小产权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