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信息公开规定
索 引 号 RMZF/2015-1256 发布机构 信息办 发文日期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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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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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由县政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安排,政府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公开效果显著,公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四)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六)国家及省、市、县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由县政府办牵头对每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当年考核的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分平时考核、社会评议评价、年终考核3种方式。

(一)平时考核。县政府信息办根据年度政府信息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内容,不定期采取读网、电话抽查、实地调研、翻阅资料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

(二)社会评议评价。通过在“中国·庆城综合门户网站”设置调查问卷等形式,由社会公众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三)年终考核。每年年底分自查自评、综合评价2个阶段实施。

自查自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政府信息办印发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打分,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信息办。

综合评价: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信息办结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对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考核结果=平时考核×20%+社会评议评价×10%+年终考核×70%(自评打分×40%+综合评价×60%)。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县政府综合平时考核、社会评议评价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考核等次同步在“中国·庆城综合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县政府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对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对相关单位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