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财政预决算
索 引 号 RMZF/2017-1896 发布机构 法院 发文日期 2017-09-21
文 号 来 源 庆城县人民法院 关键字

庆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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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庆城县人民法院为县级审判机关单位,政法编制人数76名,工勤人员编制7名,在职实有人数110名。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马岭法庭、驿马法庭、白马法庭、桐川法庭等17个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3、执行本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区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行政单位1个。
  2.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政法专项编制76人,实有62人;机关工勤编制7人,实有1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33人;离退休20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决算总收入2155.09万元,包括:上年结转195.3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41.10万元、上级拨付转移资金218.61万元。
  2.2016年决算总支出2,155.0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4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48万元
  3.年末收支结转结余情况:2016年无结余,2015年结转年度结余资金195.38万元,比上年减少100 % 。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用于办案等费用支出,比2015年减少 5 % 。
  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个,人次20人次,公务接待费0.2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比2015年减少 30 % 。
  3、无出国出境情况 。
  四、2016 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155.09万元,比2015年(增加)585.09万元,(增加)37% 。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数合计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9.38万元。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认真执行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确保安排的资金能够保证单位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各项工作任务。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对办公、办案必备设备均纳入政府采购,对重大支出项目,严格落实政府招标,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大信息建设的投资力度,完成了法院数字化实训平台建设项目任务。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购置和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庆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庆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