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精准扶贫到户到人特惠政策
一、教育扶贫特惠政策
1、学前教育免补保教费
资助对象: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普通甘肃籍在园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建档立卡户在园幼儿每人每年最高再增补1000元,保教费低于1000元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生免补学杂费和书本费
资助对象:甘肃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省级示范学校春季540元/每生、秋季570元/每生,市级示范学校春季440元/每生、秋季470元/每生,农村一般学校春季232元/每生、秋季252元/每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生免补学杂费和书本费
资助对象:具有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对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学生按照每学年4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
4、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5、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6、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 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被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贷款主要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实际收费标准为准),本专科阶段贷款额度:下限2000元至上限8000元。研究生阶段贷款额度:下限2000元至上限12000元。
二、危房(窑)改造特惠政策
1、危房(窑)改造
申报条件:户籍为庆城县农业家庭户且为常住人口,未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未享受过灾后重建政策,非易地扶贫搬迁户,现主要居住用房(窑)为C级或D级危房(窑),且再无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农户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折统、贫困证明等原件上登记的信息全为户主信息(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残疾证登记信息可为同一户口本在册家庭成员信息)且完全一致,无错字、别字等现象。
补助标准:县上住建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统直接兑付到户。每年补贴标准根据省住建厅下达全县总任务数,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总数,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改造户家庭贫困类型,实施差异化补助,户均标准13500元。
2、告别危房(窑)专项全额贴息贷款
申报条件:户籍为庆城县农业家庭户且为常住人口,已对其居住的危房(窑)进行改造或即将竣工的危改户。
建设方式:分散建房,集中建房,购买乡镇商品房,购买油田闲置房,窑洞修缮加固。
扶持措施:对未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且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业家庭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同时可享受政府全额贴息的建房贷款。分散建房:享受4万元贷款、期限10年;集中建房:享受6万元贷款、期限10年,窑洞修缮加固:享受3万元贷款、期限10年。
对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或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业家庭户,不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享受政府全额贴息贷款。分散建房:享受5万元贷款、期限10年;集中建房:享受7万元贷款、期限10年;窑洞修缮加固:享受4万元贷款、期限10年。购买乡镇商品房: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享受10万元政府全额贴息贷款、期限10年。购买油田闲置房: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享受政府全额贴息贷款10年。贷款额度按照县告别窑洞办公室备案的楼房售价确定,售价金额在7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为7万元,售价金额在7万元以下的,贷款额度为楼房售价的整数位。
贷款方式:分散建房户、居民点建房户、窑洞修缮加固户,以该户惠农“一折统”及建成后房屋(修缮加固后的窑洞)作为抵押物;购买乡镇商品房与购买油田闲置房的,以该户所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具体贷款方式根据贷款实施细则确定。
三、易地扶贫搬迁特惠政策
搬迁对象: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地方病多发、扶贫成本过高或者就地脱贫无望、年人均纯收入在标准线下,享受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和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群体。
建房标准:中央补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农村建设的安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2017年群众自筹资金每人不超过2500元。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预算内资金人均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人均9740元,专项建设资金人均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人均最多不超过35000元(由政府承担)。
资金发放形式:由代理银行(甘肃银行庆城支行)统一为安置农户办卡开户,各乡镇作为代理机构按工程进度填报资金拨付审批表,在村级确认后报代理银行,县扶贫办、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经投公司等部门审批确认,报县政府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支付,由代理银行将资金转入农户在其开立的账户中,然后按照审批额度从农户账户中代扣项目款给施工方。
四、农村安全饮水
由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所有饮水不安全的农户,通过新建、维修改造集中供水,打小电井、建集雨水窖等工程措施,予以解决。
五、健康扶贫特惠政策
1、基本医保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资助标准:在2016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的基础上,2017年开始对全部参合对象报销比例再提高5%,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总体提高10%。
2、大病保险
资助对象:全县参合农村居民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资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住院、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实施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经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予80%-98%分段递增报销,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3、参保费用补贴
资助对象: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
资助标准: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参合费给予全额代缴。
六、兜底保障特惠政策
1、低保兜底
资助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资助标准:2017年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一类292元/人/月(年3500元),二类275元/人/月(年3300元),三类84元/人/月,四类58元/人/月。
2、医疗救助
资助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根据所花费用,按照相关标准比例予以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
2017年9月30日后出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 3000元以上部分,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
3、参保费用补贴
资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含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籍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资助标准: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农村籍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资助;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的15%给予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资助对象未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每人资助10元。
七、劳动力培训特惠政策
1、职业技能培训
资助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资助标准:果树工、家畜饲养工、保洁员、保安员、家政(餐厅、客房)服务员等:100-300元∕人;电(焊)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工):1200元∕人;创业培训:150-300元∕人;劳务品牌培训300-600元∕人。
培训方式:集中(理论、实践操作)培训。
2、庆城县万名农民技能提升工程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资助标准:电子商务、香包刺绣、旅游服务、农机驾驶:1000元∕人;果树栽植修剪、种草养畜、种植:700元∕人;汽车驾驶:2000元∕人;电(焊)工:2600元∕人。
培训方式:集中(理论、实践操作)培训。
3、雨露计划两后生
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含各类大专学校、高职学校以及已改制为职业院校的三本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未纳入建档立卡的社救户、低保户、残疾户、烈军属户、计划生育户、因灾返贫户,个人申请,相关单位证明,也可作为补助对象。
资助标准:技工学校补助一年,中等专业学校补助两年,大专和高职补助两年,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2年补助3000元。上岗实习学生不在补助范围。
资助方式:对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程序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将补助资金按学年采用“一卡(折)统”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八、金融扶贫特惠政策
资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年脱贫未返贫建档立卡户除外)。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最高享受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资金用途: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增收,不得用于建筑个人住房,消费等。
九、生态保护特惠政策
资助对象: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
资助标准: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
十、贫困残疾人特惠政策
1、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
资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2、70周岁以上高龄残疾人补助
资助对象:7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3、残疾学生就学资助
资助对象: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500元,高中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普通高校期间(含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4、分散安置就业政策
资助对象:分散安置就业的残疾人
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予12000元至18000元的现金补贴或相当水平的实物补助。(每户投羊10只,棚圈建设补助3000元至8000元)
编 辑:余东宁
责任编辑:苏海军
一、教育扶贫特惠政策
1、学前教育免补保教费
资助对象: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普通甘肃籍在园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建档立卡户在园幼儿每人每年最高再增补1000元,保教费低于1000元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生免补学杂费和书本费
资助对象:甘肃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省级示范学校春季540元/每生、秋季570元/每生,市级示范学校春季440元/每生、秋季470元/每生,农村一般学校春季232元/每生、秋季252元/每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生免补学杂费和书本费
资助对象:具有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对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学生按照每学年4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
4、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5、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6、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 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被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贷款主要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实际收费标准为准),本专科阶段贷款额度:下限2000元至上限8000元。研究生阶段贷款额度:下限2000元至上限12000元。
二、危房(窑)改造特惠政策
1、危房(窑)改造
申报条件:户籍为庆城县农业家庭户且为常住人口,未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未享受过灾后重建政策,非易地扶贫搬迁户,现主要居住用房(窑)为C级或D级危房(窑),且再无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农户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折统、贫困证明等原件上登记的信息全为户主信息(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残疾证登记信息可为同一户口本在册家庭成员信息)且完全一致,无错字、别字等现象。
补助标准:县上住建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统直接兑付到户。每年补贴标准根据省住建厅下达全县总任务数,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总数,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改造户家庭贫困类型,实施差异化补助,户均标准13500元。
2、告别危房(窑)专项全额贴息贷款
申报条件:户籍为庆城县农业家庭户且为常住人口,已对其居住的危房(窑)进行改造或即将竣工的危改户。
建设方式:分散建房,集中建房,购买乡镇商品房,购买油田闲置房,窑洞修缮加固。
扶持措施:对未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且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业家庭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同时可享受政府全额贴息的建房贷款。分散建房:享受4万元贷款、期限10年;集中建房:享受6万元贷款、期限10年,窑洞修缮加固:享受3万元贷款、期限10年。
对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或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业家庭户,不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享受政府全额贴息贷款。分散建房:享受5万元贷款、期限10年;集中建房:享受7万元贷款、期限10年;窑洞修缮加固:享受4万元贷款、期限10年。购买乡镇商品房: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享受10万元政府全额贴息贷款、期限10年。购买油田闲置房: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享受政府全额贴息贷款10年。贷款额度按照县告别窑洞办公室备案的楼房售价确定,售价金额在7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为7万元,售价金额在7万元以下的,贷款额度为楼房售价的整数位。
贷款方式:分散建房户、居民点建房户、窑洞修缮加固户,以该户惠农“一折统”及建成后房屋(修缮加固后的窑洞)作为抵押物;购买乡镇商品房与购买油田闲置房的,以该户所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具体贷款方式根据贷款实施细则确定。
三、易地扶贫搬迁特惠政策
搬迁对象: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地方病多发、扶贫成本过高或者就地脱贫无望、年人均纯收入在标准线下,享受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和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群体。
建房标准:中央补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农村建设的安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2017年群众自筹资金每人不超过2500元。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预算内资金人均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人均9740元,专项建设资金人均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人均最多不超过35000元(由政府承担)。
资金发放形式:由代理银行(甘肃银行庆城支行)统一为安置农户办卡开户,各乡镇作为代理机构按工程进度填报资金拨付审批表,在村级确认后报代理银行,县扶贫办、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经投公司等部门审批确认,报县政府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支付,由代理银行将资金转入农户在其开立的账户中,然后按照审批额度从农户账户中代扣项目款给施工方。
四、农村安全饮水
由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所有饮水不安全的农户,通过新建、维修改造集中供水,打小电井、建集雨水窖等工程措施,予以解决。
五、健康扶贫特惠政策
1、基本医保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资助标准:在2016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的基础上,2017年开始对全部参合对象报销比例再提高5%,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总体提高10%。
2、大病保险
资助对象:全县参合农村居民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资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住院、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实施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经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予80%-98%分段递增报销,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3、参保费用补贴
资助对象: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
资助标准: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参合费给予全额代缴。
六、兜底保障特惠政策
1、低保兜底
资助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资助标准:2017年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一类292元/人/月(年3500元),二类275元/人/月(年3300元),三类84元/人/月,四类58元/人/月。
2、医疗救助
资助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根据所花费用,按照相关标准比例予以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
2017年9月30日后出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 3000元以上部分,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
3、参保费用补贴
资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含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籍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资助标准: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农村籍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资助;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的15%给予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资助对象未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每人资助10元。
七、劳动力培训特惠政策
1、职业技能培训
资助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资助标准:果树工、家畜饲养工、保洁员、保安员、家政(餐厅、客房)服务员等:100-300元∕人;电(焊)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工):1200元∕人;创业培训:150-300元∕人;劳务品牌培训300-600元∕人。
培训方式:集中(理论、实践操作)培训。
2、庆城县万名农民技能提升工程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资助标准:电子商务、香包刺绣、旅游服务、农机驾驶:1000元∕人;果树栽植修剪、种草养畜、种植:700元∕人;汽车驾驶:2000元∕人;电(焊)工:2600元∕人。
培训方式:集中(理论、实践操作)培训。
3、雨露计划两后生
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含各类大专学校、高职学校以及已改制为职业院校的三本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未纳入建档立卡的社救户、低保户、残疾户、烈军属户、计划生育户、因灾返贫户,个人申请,相关单位证明,也可作为补助对象。
资助标准:技工学校补助一年,中等专业学校补助两年,大专和高职补助两年,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2年补助3000元。上岗实习学生不在补助范围。
资助方式:对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程序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将补助资金按学年采用“一卡(折)统”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八、金融扶贫特惠政策
资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年脱贫未返贫建档立卡户除外)。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最高享受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资金用途: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增收,不得用于建筑个人住房,消费等。
九、生态保护特惠政策
资助对象: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
资助标准: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
十、贫困残疾人特惠政策
1、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
资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2、70周岁以上高龄残疾人补助
资助对象:7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3、残疾学生就学资助
资助对象: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500元,高中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普通高校期间(含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4、分散安置就业政策
资助对象:分散安置就业的残疾人
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予12000元至18000元的现金补贴或相当水平的实物补助。(每户投羊10只,棚圈建设补助3000元至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