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食药监〔2016〕115号

关于印发《庆城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来源: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 审核人: 【字体: 浏览次数:

  庆城食药监〔2016〕115号

关于印发《庆城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食药监管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现将《庆城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安排,全力做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县局报送。
                
                
                                         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3日

庆城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年终考核进位争先。根据省、市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 2016年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七个一批”目标,即:发出一批整改通知,解决突出问题,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监管水平;抽检一批重点食品药品,排查安全隐患,确保风险可控;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保障质量安全;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论监督;移送一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严抓严管严惩,形成高压态势;树立一批生产经营示范典型,发挥表率作用,推动行业自律,为全县32万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三、整治任务
    (一)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加大超范围和改变许可条件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食品安全。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子追溯平台接入及应用、食品安全信息“内置化”和“外置化”公示展示、食品安全制度和自查制度落实、食用油等重点食品、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负面清单、记分管理、仓贮备案、分区管理、配送车辆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状况、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电子“一票通”开具及索取、明厨亮灶、透明车间、阳光仓贮、店内外环境卫生等为内容,对全县大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餐厨废弃物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药械安全。以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各类高风险药械、广告药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购销渠道、存贮、养护管理、GMP、GSP、规范化药房创建、药品质量及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温湿度电子检测、阴凉冷藏药械管理、医疗器械建档、植入性医疗器械追溯管理、药品风险评估公示、资质票据档案标准化管理等制度,全面完成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便民查询平台100%开机运行,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宣传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正规,是否假冒产品,是否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宣传“药妆”、使用医疗术语等。严查蒙骗欺诈老年人和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销售行为。
    (五)风险检测。加大风险监测频次和力度,努力实现风险可控要求。全面完成全年288批次食品监督抽检、6455批次食品快检、15批次药品监督抽检任务和128例药品不良反应、4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任务。保证7个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和28台食品溯源机高效运行。
    (六)示范创建。通过集中整治,规范提高一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创建达标一批食品药品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示范一条街。曝光一批失信企业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先进引领,后进鞭策,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度。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为期40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10月12日—10月18日)。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深入宣传动员,把整治目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乡镇食药监管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增强搞好专项整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集中整治查处阶段(10月18日—11月13日)。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任务,县、乡联动,先重点,后一般,做到全覆盖。对整治期间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立即落实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坚持“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的“3+0”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的,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整治期间,各整治小组要建立工作日志,每周对工作情况实行一小结、一报告、一评比。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3日—11月22日)。
各整治小组要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县局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通报整治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力量,加大整改力度,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迎接省市年终督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治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局综合股办理具体业务。食品药品稽查局和17个乡镇(办事处)监管所按照各自监管辖区、整治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化措施,责任到人,一条街道、一个市场、一个门店的开展整治,不留盲区,全覆盖整治。为了整治不走过场,整出成效,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达到考核要求,县局还专门成立了2个督查组,督查组要随时跟进,随机抽查掌握各整治小组专项整治中人员到位情况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坚持宣传教育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格局。
    (三)加强案件查办。要突出无照经营、经营假劣霉变过期食品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大型商场超市、食品药品仓储等部位和环节,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集中力量和时间,严厉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捣毁一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窝点。加强行刑衔接,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生产经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召回下架。专项整治期间,食品稽查局查办五万元以上案件不少于3起,药品稽查局查办2万元以上案件1起以上,驿马所、庆城所各查办五千元以上案件2起以上,其他各乡镇查办五千元以上案件1起以上。
    (四)加强督查考核。集中整治期间,督查组要及时跟进巡回督查指导,督促整治进度,掌握整治成效,整治结束前督查组要对照《方案》,逐小组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完不成整治任务或在省市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单位,取消今年乡镇政府、乡镇食药监所食品药品安全评奖资格。
    (五)加强制度建设。整治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四个结合”,即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把疏导与堵围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攻坚战与持久战结合起来,培育固化一批示范单位,挖掘梳理一些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和完善食药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整治工作后要认真梳理,整理资料,分类归档,全面做好年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编    辑: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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