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食药监发﹝2017﹞135号
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春季开学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县局各股室: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和春季开学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节日,按照市食药监局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和春季开学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26日至3月20日。
二、整治范围
针对节日和开学期间市场特点,全县食药监系统要以城镇、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托幼机构、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医院、药房、诊所、食堂酒店、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小摊点、小作坊等为重点对象;以节日食品、保健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食品生产环节:检查证照、原辅料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出厂是否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和出具电子一票通;电子追溯平台是否应用以及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产品标识标注、过期变质、以次充好等。
食品流通环节:检查粮油、蔬菜、水产、酒类、肉类、乳制品、饮料、米面制品、汤圆、火锅食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地方特产等食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自查自律等制度。
餐饮环节:检查证照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要重点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两超一非”等高风险环节的管控。督促落实大型聚餐、农村聚餐登记备案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保健食品:检查保健食品(含网售)标签标识是否规范,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广告宣传是否合法等。
药品流通环节:检查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温控监测系统是否正常使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是否落实有关规定,凭处方销售药品是否留存处方,是否存在过期失效药品、假劣中药饮片、非药品冒充药品,是否落实“两票制”。
医疗器械:检查未经许可备案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植入性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进货渠道、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是否规范。
化妆品:检查登记证是否办理,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监管台账和监管档案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产品。
民族食品: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清真食品许可,清真食品、原料、配料、调味品、动物制品是否有生产地民族宗教部门审核批准的有效证明。是否存在伪造、转让、转借清真标牌进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以及擅自在经营场所、招牌上张贴、悬挂“清真、回族、穆斯林、伊斯兰”等具有误导消费者字样的图案标志,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两节”和春季学校开学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者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期,全县食药监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目标,全面部署、精心安排、认真负责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单位3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县局综合股。
(二)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应急值守。要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热点,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于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及时上报、规范发布,最大限度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前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明确每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值班交接手续。值班期间,若因值班人员不在岗、通讯不畅通或未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和紧急、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将严格追责。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理。特别是涉及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食品药品监管要继续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做到守土有责。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及时曝光,以案示警。
(四)突出科普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要强化“两节”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的舆论宣传,各监管单位要充分利用节前、集日等时间段,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要及时向县局报送信息,提高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加大宣传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药安全,人人重视食药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编 辑:杨梅
责任编辑:樊建涛
各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县局各股室: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和春季开学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节日,按照市食药监局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和春季开学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26日至3月20日。
二、整治范围
针对节日和开学期间市场特点,全县食药监系统要以城镇、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托幼机构、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医院、药房、诊所、食堂酒店、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小摊点、小作坊等为重点对象;以节日食品、保健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食品生产环节:检查证照、原辅料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出厂是否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和出具电子一票通;电子追溯平台是否应用以及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产品标识标注、过期变质、以次充好等。
食品流通环节:检查粮油、蔬菜、水产、酒类、肉类、乳制品、饮料、米面制品、汤圆、火锅食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地方特产等食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自查自律等制度。
餐饮环节:检查证照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要重点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两超一非”等高风险环节的管控。督促落实大型聚餐、农村聚餐登记备案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保健食品:检查保健食品(含网售)标签标识是否规范,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广告宣传是否合法等。
药品流通环节:检查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温控监测系统是否正常使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是否落实有关规定,凭处方销售药品是否留存处方,是否存在过期失效药品、假劣中药饮片、非药品冒充药品,是否落实“两票制”。
医疗器械:检查未经许可备案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植入性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进货渠道、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是否规范。
化妆品:检查登记证是否办理,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监管台账和监管档案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产品。
民族食品: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清真食品许可,清真食品、原料、配料、调味品、动物制品是否有生产地民族宗教部门审核批准的有效证明。是否存在伪造、转让、转借清真标牌进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以及擅自在经营场所、招牌上张贴、悬挂“清真、回族、穆斯林、伊斯兰”等具有误导消费者字样的图案标志,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两节”和春季学校开学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者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期,全县食药监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目标,全面部署、精心安排、认真负责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单位3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县局综合股。
(二)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应急值守。要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热点,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于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及时上报、规范发布,最大限度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前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明确每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值班交接手续。值班期间,若因值班人员不在岗、通讯不畅通或未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和紧急、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将严格追责。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理。特别是涉及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食品药品监管要继续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做到守土有责。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及时曝光,以案示警。
(四)突出科普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要强化“两节”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的舆论宣传,各监管单位要充分利用节前、集日等时间段,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要及时向县局报送信息,提高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加大宣传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药安全,人人重视食药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