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整体推进县直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来源:县直机关工委 作者: 审核人: 【字体: 浏览次数:

县委办发〔2018〕20号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整体推进县直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各部委,县直及省市驻庆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整体推进县直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整体推进县直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真正发挥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服务全县中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县委决定,在县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实现县直机关党组织政治坚定、班子坚强、制度完善、阵地规范、廉政高效的总体目标。
    二、规范内容
    1.规范组织建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执行。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满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规范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是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党务工作者是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普通党员是党建工作的“直接履责人”。厘清各级机关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普通党员的职责,以责任清单督促党内各项政治生活的开展和落实。引导党组织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对本单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实行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
    3.规范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为机关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4.规范党务流程。从党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党组织班子调整增补、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生活流程进行规范。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重要环节,对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形式、议事执行、议事监督、议事纪律等进行具体明确规范,使党组织议事和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运行,确保党组织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高效化。
    5.规范阵地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的“六有”要求,建立党员活动室,发挥党员活动阵地作用,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用好手机短信、微信群、“庆城县直机关党建”公众号等交流平台,拓宽阵地建设领域,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强化党建思维、增强党员意识。
    6.规范干部配备。机关部门党组织书记应由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专职副书记应当选拔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熟悉党建业务的优秀干部担任;应至少有一名专职党建业务办公人员,党建业务办公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党务工作知识,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7.规范党费收缴。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季度末向工委上缴一次。党费收缴必须由专人负责,按月做好党费收缴台账并及时上解。党费收缴原则上不得以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转账方式进行,不得一次交纳多月或预交全年,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签字。
    8.规范发展党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发展党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推荐、预审备案、政治审查、公示票决、全程纪实等制度和程序,记录好《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册》,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9.规范文书资料。对开展换届、党组织班子调整改选、发展党员等各类党组织生活所涉及到的请示、批复、决议、选举办法、主持词、选票、报告单、公示等文书要符合程序性要求,契合文体模板。围绕“一手册”(县直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手册)、“六簿册”(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记录本)和“三本账”(党组织生活台账、党员教育管理台账、党费收缴台账),要建立健全簿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类别明确、记录清楚、内容完整、便于管理的原则,及时做好各类计划、方案、笔记、台账及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保证归档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全面。
    10.规范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实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党章》,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机关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坚定政治信念,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三、实施步骤
    1.组织实施(3月1日至5月31日)。各机关党组织全面发动,组织所属党支部对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和资料,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2.初评审核(6月1日至30日)。由机关工委牵头组建考评组,在各党支部自评的基础上,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检查走访、开展访谈测评等方式,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党支部进行考评验收。对初评验收的党支部,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确定等次。对于初评为“优秀”的党支部,经县委组织部审定后,将予授牌并予适当奖励。对“不合格”的党支部,由机关工委发出整改通知,明确时限,限期整改。
    3.整改落实(7月1日至8月31日)。各机关党组织根据初评审核反馈的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方案要报县直机关工委备案。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将整改结果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申请复核。
    4.复核审定(9月1日至30日)。县直机关工委抽调人员组成复核组,对各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初评为“优秀”或“合格”的党支部随机抽查审定。
    5.结果运用。结合年终考核,机关党建工作单项奖从评定为“优秀”党支部的单位中产生,对于整改不达标,年终考评仍为“不合格”的党支部,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其所在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优,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考核中个人不得评为“优秀”。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机关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调查研究,精心谋划实施,有力有序推进。要把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两优一先”评选、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和党建目标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抓好落实。
    2.强化督导。各机关党委、党总支要采取调查研究、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把关,确保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定位准确、工作务实,坚决防止和避免形式主义。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发挥“优秀”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整体提升。县直机关工委要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有针对性地督导指导,积极培育一批规范化建设的先进典型,树立工作标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3.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介在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及时总结提炼创新性经验做法,形成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县直机关工委要广泛宣传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带动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提升。

编    辑:贺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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